食安中心在7日公布,兩個預先包裝紅棗樣本和蜜棗樣本被驗出防腐劑二氧化硫,但兩者未有在食物標籤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和名稱,當中紅棗樣本的二氧化硫含量更超出法例標準。中心向市民呼籲應停止食用受影響批次產品,並下令業界停止使用或出售有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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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山手作開邊紅棗
品牌:山手作
產地:中國
淨重:500克
此日期前最佳:2024年9月30日
經銷商:裕生貿易有限公司
熱線:2392 6288
產品名稱:金絲棗
品牌:盞記
產地:中國
淨重:605克
此日期前最佳:2024年10月31日
包裝商:君政國際有限公司
熱線:2815 5872
中心從一間網上商店及元朗一間零售店對以上樣本作出檢測,結果發現紅棗樣本的二氧化硫含量為100萬分之1400,超出《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上限的100萬分之1000,而該樣本的食物標籤未有清楚標明其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和名稱。
而另一蜜棗樣本的二氧化硫含量低於法定標準,但同樣,在食物標籤未有標明其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和名稱。
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和經銷商或包裝商把受影響批次產品停售及下架,並進行回收。如對回收行動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上述電話。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常用於乾菜、乾果、醃菜、果汁、葡萄酒和鹽醃的魚製品等食品及飲品,可延長食物的保質期,防止食物變成褐色。由於二氧化硫是水溶性,可透過清洗和烹煮來去除。
二氧化硫亦是一種致敏物,過敏人士在食用含有二氧化硫的食物後或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中心提醒業界在食物內使用防腐劑須遵照《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中的規定。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定,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超過百萬分之十的亞硫酸鹽,有關的亞硫酸鹽的作用類別及其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資料來源:cfs
圖片來源:shanshaujok、tao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