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上水男「咪」神|《東張西望》近日接獲觀眾報料,揭發上水一間超市出現一名「破壞王」,該男子每日風雨不改進入超市,專門用手指徒手捏爛或插爆架上的新鮮水果和易碎零食,但幾乎不付款,造成超市巨大損失。攝製隊多日追蹤並公開其行徑,警方最終介入調查,並正式拘捕涉事男子。
東張西望上水超市破壞王 徒手篤爆生果零食拒付款
該名被街坊稱為「阿海」的男子年約 50 歲,每日穿著固定服裝、拉著一個黑色大行李箱在區內出現。根據超市職員的說法,這名「破壞王」一日會來三次,待他離開後,職員就要替他收拾被破壞的爛攤子。
《東張西望》攝製隊連日追蹤發現,他每日早上超市一開門就進去,目標鎖定在架上的商品。男子利用手指公鋒利、且可能有污漬的指甲,運起內勁出力將水果「咪」爛。被他碰過的水果無一倖免,包括橙、蘋果、牛油果、香蕉、奇異果,甚至連袋裝鮮橙和碌柚都不放過,果皮上留下他的指甲印。
在水果之後,他連零食也不放過,特別挑選易碎的產品,如威化餅、朱古力、蛋糕及薯片,將其弄碎。破壞了一個多小時後,他最終「精挑細選」了一條方包,付款後離開。除了超市的生果和鮮魚受害外,街坊和清潔工人也表示,該男子會將排泄物和痰弄到公園牆上,又破壞飲水機、廁所用具和燈柱等公共設施。
涉刑事毀壞罪 最終被判入獄六個月
攝製隊在圖書館外截停該名男子,並請他將手指與被插爛的橙和蘋果上的指甲印比較,結果完全吻合,但他仍堅決否認。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該男子用手捏爛各種水果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刑事毀壞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十年。若其行為屬擾亂秩序,則可能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如非為購物只是搗亂,則可能干犯遊盪罪。
據了解,警方在接獲報案並調查後,最終拘捕該名男子,並正式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毀壞罪。該男子否認控罪,但在上個月底被判入獄六個月。
臨床心理學家分析,這名男子的行為符合反社會人格障礙的特徵,他們會不斷作出破壞行為,但通常沒有悔改心,甚至會從中得到快感和開心的感覺。專家認為,社會若能提供足夠資源,透過關心與引導,仍有機會改善他們的問題。
資料來源:東張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