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豬肉檔冰鮮、冷藏肉當新鮮豬肉賣!食環斷正揭店內91KG冷藏豬肉:釘牌!

發佈: 12-08-2024 13:31
文: 古曦朗

街市豬肉檔|冰鮮、冷藏肉|食安|食環|食物環境衞生署在8月9日公布,目前已成功打擊一家以冰鮮或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的持牌新鮮糧食店。食環署指,為了提高執法效率,早在六月下旬便在東區和沙田區展開代號「珍珠」的先導執法行動,加強巡查持牌新鮮糧食店,重點針對懷疑以冰鮮或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的違規行為,並就巡查中發現的其他違規事項採取相應跟進行動。

而經深入調查及蒐集情報後,食環署於八月九在沙田區向一間懷疑以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的持牌新鮮糧食店採取突擊行動。

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在馬鞍山富寶花園商場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檢獲約91公斤懷疑冷藏豬肉,並已即時銷毀。有關店鋪持牌人涉嫌把冷藏肉作新鮮肉陳列及出售而違反持牌條件,食環署正展開程序取消該新鮮糧食店的牌照。並向負責人提出檢控,同時因肉檔負責人未能提供送貨單(新鮮肉)供查核而違反相關持牌條件,向其發出警告信。

 

另外,為防止因違規而被取消牌照的店鋪改頭換面後在同一地點重新營業,食環署在是次先導執法行動中偵破一宗懷疑以上述方法作虛假聲明的牌照申請個案,並已拒絕該宗申請。食環署會審視相關申請,如發現懷疑涉及虛假聲明或其他刑事罪行,會考慮轉交執法機構處理。

食環署表明,以冰鮮或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除了違反持牌條件,更會引發食物安全問題,而這種牟取暴利的經營方式亦會對其他遵從規定的店鋪造成不公,任何人士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或冷藏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同時指之後都會定期巡查持牌新鮮糧食店和街市肉檔,也會積極處理投訴。如發現有違規情況,食環署會即時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此外,食環署亦會不時主動偵查可疑個案,也會按需要進行突擊巡查及執法行動。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並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或街市租約條款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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